青海出台2017房地产去库存方案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发布日期:2022-11-30 04:06
为严肃贯彻省政府《关于增进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地产市场库存工作能力,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百日攻势决定,3月30日,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10家公司率先发行《青海省2017年房地产库存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全省商业住宅库存周期减少到28个月以内。据报道,为了构建年度库存任务,我省从2017年开始完成库存,在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评价指标中,明确提出了8个方面的25项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提出,要合理确认商应规模,各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商社库存状况,实施差异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商品住宅消化周期高于12个月的地区,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在满足城市规划条件下,领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作为国家反对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的研发建设,增进其他产业投资。方案拒绝控制商业房地产的发展规模。
商业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达30个月的地区,不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后暂停2017年度商业研发用地供应。同时,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转移,拒绝今年年底全省棚改货币化转移比例超过50%。
商品住宅库存量大,市场住宅来源丰富的市、县必须基本构建货币化转移。《方案》具体来说,要减缓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在我省建立购房制度。
加强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确保工作,通过政府的销售和租赁方式,储备和控制部分住房资源,为多元化引进人才获得一元化住房确保,灵活有效地解决问题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明确提出,进一步增进住房消费,提高商品住房质量,引领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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