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支持中小微企业12条政策:减免税费、降低融资成本...
发布日期:2023-02-06 04:06
汕尾市人民政府对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反对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几项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实习近平总书记,彻落实疫情对策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对策的决策配置,反对我市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大力应对疫情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一、反对对象本政策反对汕尾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二、反对措施1.减免税金报酬。蔬菜和生动肉蛋产品的流通需要减免增值税。
水产品加工企业允许事先管理,充分提供农产品并购发票。受疫情影响受损,纳税确实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除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各种专业市场用地,纳税人可以免除疫情期间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定额家庭合理提高定额确实没有经营活动的,修改休业申请。
对于生产能力、服务能力被政府紧急接管或注册为疫情对策的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金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可以免除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对策物资生产企业申请人免除增值税的,处理期限从10个工作日延长到1个工作日。(市税务局)2.延期纳税。
对于不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可以依法延期申报的确很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延期纳税。(市税务局)3.确保疫情流行期间企业信用稳定。各银行机构对不受疫情影响小、有发展前景但仍被困的企业,不得贷款、贷款、贷款、贷款。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应该延期或继续偿还困难。
银行机构应减少不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门槛,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贷款,延期审查流程,贷款。对于不受疫情影响继续失去盈利来源的企业,可以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决定,报上征信记录。(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心分行、汕尾银保监局、各银行机构)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辖内4家农村商业银行对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新增贷款在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浮10%以上。各商业银行通过降低成本率,积极赢得上司的信息反对,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反对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不得根据企业不受疫情影响,减少贷款、延期贷款审查流程,免除利息、担保费,协助企业降低成本。
市财政决定不少于2000万元,对于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疫情对策期间追加贷款给予一定的折扣的新贷款通过我市政府性融资贷款机构增加贷款,支付的贷款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心分行、汕尾银保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小贷款公司、融资保证公司)5.充分发挥地方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管辖内的4家农村商业银行决定了2亿元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特别贷款,利率在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下降了10%以上。
反对加大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服务访问力度,全力满足疫情对策融资市场的需求。同时,要求人民银行再贷款反对。(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心分行、汕尾银保监局、金融机构相关)6.金融机构接受特殊金融服务。
正式成立由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成的特别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服务。通过访问数百万企业幸运的实体经济特别行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访问、在线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无贷款企业和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特别服务。
希望保险机构的创造性和疫情预防与保险确保产品有关,对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赔偿服务,保险业机构不应修改流程,应赔偿,赔偿缓慢。(人行汕尾中心分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保险协会、保险机构)7.企业招工反对。
大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招聘问题,协助企业招聘,完全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少20万元的特别反对。(市人社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财政局)8.延期支付社会保险费。
不受疫情影响,使用者不能按计划支付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报酬的,可延期到疫情中止后3个月内支付,期间不附加费滞纳金。疫情流行期间使用者、灵活性低收入者、城乡居民未按计划进行保险支付登记、申报支付、待遇申请等业务的,允许疫情中止后3个月内办理手续,不影响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9.免除企业现场租赁资金。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一季度季度的租金征收。
租赁其他经营用房时,希望业主(房东)免除租金,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反对企业减少疫情对策物资的生产能力。为了减少疫情对策物资的生产能力,改建现有生产线和新生产线再次发生的设备投资,企业在享受省补助金政策的同时,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特别补助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1.协助企业发行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
免费协助企业发行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明,贯彻协助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遵守或不能遵守国际贸易合同的各类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市商务局、市贸易促进会)12.紧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企业紧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企业不受疫情对策影响的合同遵守、劳资关系等纠纷,积极开展紧急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各联合机构负责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申请人指南和操作者提示,期限限限于政策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后根据疫情自行研究。
本政策与中央、省实施涉及反对政策不完全一致的,按中央、省实施涉及反对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信局和部门负责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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